服務項目
康復服務
津貼項目
背景及目的
社會福利署於2014年10月起,提供「為正在輪候資助學前康復服務的兒童提供學習訓練津貼」的恆常資助,讓低收入家庭兒童可以儘早接受由認可服務機構提供的自負盈虧服務,以幫助他們的學習及發展。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正在輪候特殊幼兒中心(包括住宿特殊幼兒中心)服務的兒童的支援,由2017年10月1日起,這些兒童毋須經過家庭入息審查便可獲學習訓練津貼。
受惠對象
受惠兒童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 申請兒童必須在6歲以下,並已列入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弱能兒童學前服務子系統的資助學前康復服務輪候名單;
- 申請兒童並非正在接受任何資助學前康復服務,包括「到校學前康復服務」過渡服務或「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過渡服務;以及
- 在提出申請時,家庭每月入息不得超過相同住戶人數的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75%。(此條件只適用於正在輪候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兼收計劃及到校學前康復服務之兒童)
申請手續
社署會向輪候資助學前康復服務的兒童的父/母/監護人發信,邀請合資格兒童申請學習訓練津貼。
入息審查
正在輪候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兼收計劃或到校學前康復服務的兒童之父/母/監護人,在提出申請時,其家庭每月入息不得超過入息上限,即根據政府統計處所公布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相同住戶人數的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75%。
查詢
詳情可瀏覽社署網頁。